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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可经营药品,经营范围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基本流程: 1、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要缴纳变更登记费用); 6、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7、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变更经营范围,可以让公司的实际业务符合法律的规定,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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