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约彩礼要退吗? 婚约是依据当地的传统习俗形成的,属当事人自愿的订立,不受法律的保护。 婚约中的彩礼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 依婚约产生的彩礼性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双方以送现金和财物的形式,增强婚约的稳定性,以达到结婚的目的。 所谓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增与行为,在当事人所约定的条件不成就时仍保持其原有效力(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存在),当条件成就时,其效力便消灭,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 双方婚约解除后,彩礼是应当返还给赠与方的。 婚约现象中的赠送彩礼等行为,实际上是预想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以婚约的解除为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其中,婚约的解除是所附的条件,如果条件不成就,那么赠与行为继续有效,彩礼等赠与物归受赠人所有,如果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赠与物应当返还给赠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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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返还彩礼不会坐牢,彩礼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离婚一般不需要退还男方支付的礼金。男方在婚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双方无特别约定的,该彩礼就属于女方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对方主张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2、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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