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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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基本内容包括: 1、承包合同中必须明定承包经营期限; 2、承包者的权利和权限、义务和责任; 3、承包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4、收益的分配方式; 5、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 6、违约罚则;争议解决方式; 7、对承包经营前合营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责任; 8、清产核资的原则和移交程序、计价办法; 9、承包的生产指标和利润额;技术更新指标; 10、企业债务安全线; 11、承包后对合营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劳动管理、工资、福利、保险; 12、在承包经营期内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由谁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等内容。 另外,承包合同及其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均须经所承包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草地承包经营权等。被承包的土地既有农用地,也有荒山、荒丘荒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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