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以下条款: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第三十四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三十五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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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领证户口,可以落在男方名下。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3、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4、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5、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在女方领证户口,可以落在男方名下。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3、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4、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5、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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