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恶意骗取小额贷款为例,涉嫌骗取贷款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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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贷款诈骗罪会受到的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发行人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积极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及消极隐瞒重要事实。只要在公告中存在积极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及消极隐瞒重要事实,无论是否核准发行都可以认定为欺诈发行。 这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标准保持了一致,欺诈发行其实内核就是在发行中存在虚假陈述,二者不同的只是行为发生时间。因此,在新《证券法》修改后,规定欺诈发行需要满足“重大性”要求。“重大性”要求可以参考新《证券法》第十九条,“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即欺诈发行文件的虚假信息是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必需信息,才能满足重大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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