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不动产登记条例细则怎么处罚的问题,第一百零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二)擅自复制、篡改、毁损、伪造不动产登记簿; (三)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申请人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五)强制要求权利人更换新的权属证书。 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 (二)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三)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查询人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的; (五)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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