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针对死亡登记表户口注销,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公民死亡注销户口的流程:公民去世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其亲属、抚养人或邻居等应依法到户口登记机关为公民申报死亡登记,并为其注销户口,只要公民符合注销条件,证件资料齐全,公安派出所就应当场为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在注销户口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