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涉及有几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受害人一方如何索赔,另一方面是肇事者一方如何当赔,还有是保险公司等事故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赔偿最重要的依据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各方可以明确事故责任的大小,而事故责任是赔偿责任的依据。由事故责任确定的赔偿责任依照《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6条处理相关赔偿事宜。 受害方如何索赔 1、确定损失。 确定损失是要求赔偿的第一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众多,由实际损害和事故的性质确定。 2、确定可获赔偿额。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确定。 3、采取索赔途径。 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可以采取和解或是调解的途径,当事人之间无法协商以及损失严重的事故须得采取诉讼的途径方能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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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索赔: 1、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人员伤亡情况; 3、根据相应的票据、凭证进行理赔; 4、后续的赔偿费用可以一并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受害方一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对方不进行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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