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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驾驶人违反实习期管理规定的情形有: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没有持相应或更高以上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指导;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
新驾照实习期扣分规定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具体内容为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具体的扣分规则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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