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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中国企业的职能派遣吗?

2023-01-21 2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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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21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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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劳务派遣不是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在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的一种行为;劳务外包是指用工单位将除需要由自行组织的劳动者来完成一些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工作交给那些专业的机构、组织完成的一种用工形式。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应该是向派遣公司递交辞职申请,因为法律意义上的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工作的公司是用工单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应该向用工单位提前沟通好,征得同意才可以。如果派遣者向用工单位提交辞职,因用工单位没有主体资格,即使用工单位同意辞职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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