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评估流程是: 1、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2、是签订评估合同。 3、是外业入户评估。 4、是内业结算。 5、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7、动迁解释。 8、把报告归档。 需要大约在10-20天左右。有问题找拆迁管理部门反映。因为动迁现场中,有的是涉及到报告有一些问题,有一些是拆迁双方需要调整补偿价格,通过报告来体现这种调整,这其中比较复杂。再比如说,有一些违章建筑算不算的问题,如果不算的话,补偿价格比较低,老百姓不走。如果算的话,可能老百姓就能够接受这个价格。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违章建筑不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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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最终的补偿价格来讲,评估的程序是否合法至关重要。在拆迁评估前,先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再由拆迁部门与该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然后才会开始正式的拆迁评估工作。所以,拆迁评估的程序主要有: 1、拆迁当事人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2、受托估价机构和评估人员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 3、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4、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评估人员、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5、评估报告公示。评估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拆迁部门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拆迁部门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6、复核、鉴定申请。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如果对复核结果不服,还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的鉴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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