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建议尽快还款,否则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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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罪不一样。信用卡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构成以下几个要件就算信用卡诈骗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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