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离婚证再婚登记的,应带3张大2寸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2、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离婚后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审查离婚的法律文书,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2条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4、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5、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再婚登记的,只要提交3张大2寸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和符合条件的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就可以了。6、请注意,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应当填写”离婚“,如果填写的仍然是”有配偶“,那就应当先持有关证件到户籍登记机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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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了再结婚登记的,和初次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一样,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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