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承包人承担责任不同划分: (1)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将总的工程项目分为若干部分,发包人分别与若干承包人签订合同,由他们分别承包一部分项目,每个承包人只对自己承包的项目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协调工作由发包人负责。 (2)“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负责项目从勘察、设计一直到正式生产的全过程的全部承包,并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式生产,在产品的产量、质量等指标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后,将建成的项目移交给发包人。 (3)“半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负责项目从勘察一直到竣工后试车正常运转符合合同规定标准,即可将项目移交给发包人。它与“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的主工区别是不负责一段时间的正式生产。 (4)“产品到手”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不仅负责项目从勘察一直到正式生产,还必须在正常生产后的一定时间(一般分为二、三年)内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设备维修等,确保产品符合合同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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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的要求如下: 一、发包方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发包方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发包方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工程承包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承包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二、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承包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通常来说,承包建设工程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第一、通过招投标程序承包。招投标程序如下: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四、资格预审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六、接收投标文件 七、抽取评标专家 八、开标 九、投标文件评审 十、定标 十一、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十二、退还投标保证金在这个程序中作为承包人最重要的就是注意属以下情形者作废标处理:①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已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公平、公正性);②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④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⑤投标有效期不足的;⑥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⑧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且未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和证明文件的;⑨采用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的义务证明文件的;⑩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发布招标公告的等。第二、通过非招投标程序,一般就是直接签订承包协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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