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能提出要误工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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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关于具体的责任比例没有明确。那么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承担多少责任比例呢?律师认为,这个需要根据事故的参与主体而定,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的,那么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80%的责任比例,如果是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那么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60%的责任比例;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或者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次要责任也是可以要误工费的,如果确实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工作耽误的,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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