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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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二、实行满分注销降级制度。扣1-11分,先交纳罚款,到下一个记分周期后驾驶证自动恢复到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实习期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这样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因违法行为而被扣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有些车型的驾驶证被扣6分以上,但是未满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被扣6分未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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