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房屋的贷款应由申请人偿还,但是开发商违约的,申请人可以另行其追偿: (1)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虽然是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 (2)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两者的合同双方是不一样的)。 2、申请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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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买方违约还能卖,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卖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卖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卖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这取决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内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房东卖房不算违约,但可以依据此合同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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