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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通知书是以优先购买权送达吗

2022-03-16 18: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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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6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四)》亦对拍卖通知书的内容有具体要求。 所以,法院应于拍卖前五日向优先购买权人送达《拍卖通知书》,而不是以拍卖公告的形式通知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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