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四)》亦对拍卖通知书的内容有具体要求。 所以,法院应于拍卖前五日向优先购买权人送达《拍卖通知书》,而不是以拍卖公告的形式通知权利人。
针对拍卖通知书是以优先购买权送达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人民法院拍卖房屋清偿一方个人债务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如果买受人无法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则办理竞买手续前,须了解该房屋能否办理按揭贷款。
法院拍卖评估完成的优先购买。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拍卖时无人竞买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