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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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社保合并可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一般情况下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携带身份证件和离职证明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社保缴费凭证,把缴费凭证交给新公司或转入地社保局。转入地社保局向原参保地社保局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两方对接后即可进行转移。
先带着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参保凭证》。然后,携带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资料提交后,大概四十五天完成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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