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城镇农村的赔偿标准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在2014年1月份发布的如下官方数据:2013年福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816.4元2013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092.7元 2013年福建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1184.2元2013年福建省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151.2元以上数据来源于2014年1月份的福建两会数据与福建省统计局在2014年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可以得出: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通知如下: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092.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151.2元/年;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6.4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84.2元/年;该数据已经在福建省2014年的两会发布,报纸也有公告了。但是福建省公安厅未正式发布,近期案件建议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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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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