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领养小孩的程序 领养人符合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准备好相关证件后即可向领养登记机关申请领养小孩。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知道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以及孤儿完领养小孩的程序后,您就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了。别忘了,办理领养登记前,领养当事人须签订领养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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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人在没子女的情况下,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手续,领养一名男性或女性孩子;领养人为男性无配偶,如需领养女性孩子则需双方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孤儿院无明确限制领养人必须无子女及只可收养一名孩子。
孤儿院无明确领养人必须无子女及只可收养一名孩子限制条例,以下情况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1、有配偶领养人在没子女的情况下,可领养一名男性或女性孩子; 2、无配偶男性领养人在没子女的情况下,可领养一名男性孩子; 3、无配偶女性领养人在没子女的情况下,可领养一名男性或女性孩子; 4、无配偶男性领养人在没子女的情况下,与被领养女性孩子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可领养一名女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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