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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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需要提交证件如下: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结婚申请证明;护照、国籍证明;外国人居留证、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经外交部和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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