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索赔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交通事故伤残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根据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损伤进行定级。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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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费用应该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但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的,不足部分,如果对方机动车驾驶人系全责,剩余应付费用均由对方承担;如果双方均有一定过错,剩余应付费用应由各方按比例责任划分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可知,如果车祸伤残鉴定费与医药费合并未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则应该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关于责任的具体划分进行具体处理。如果对方机动车驾驶人系全责,则剩余应付费用均由对方承担;如果双方均有一定过错,则剩余应付费用应由各方按比例责任划分承担。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伤残鉴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责任方共同申请合法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而且鉴定结论是属于证据之一,如果受害人单方申请,而责任方不认可鉴定结论,是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的,如果重新鉴定与鉴定不符或不存在伤残情况,法院是可能不支持赔偿鉴定费用的;一般同一事故就同一伤残事项,受害人超出一次后反复申请伤残鉴定的费用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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