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应该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案件需有要的,也可以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针对打架伤情鉴定哪里比较好,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2005年10月由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首批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伤残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主要鉴定范围包括伤残等级;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及人数;损伤程度;伤病关系鉴定;医疗费用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医疗纠纷鉴定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