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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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国留学出生证明不是必需的,有的话就带上。 2、办理出国留学一般需要递交有效的护照。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等。还要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照片。 3、通常签证官也不会看户口和出生证明,主要看你个人的基本材料以及财政证明和你父母的工作收入证明,另外房产证也比较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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