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场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机动车全责。 既然人和车都在机动车道内,你为什么还要签字,要知道签字就代表了你对责任认定的认可,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我现在想提出重新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还有没有可能。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在三日内是有可能复核,过期的话就不行了,抓紧吧。 3.要不要拿出什么证据 拿不出证据的话,估计是复核的结果也是维持原认定吧 如果是实在想翻盘,你可以试试主张程序非法要求重新认定,因为在有人员受伤且非轻微伤的情形,不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而在本案中使用的是简易程序。 只能这么建议了,因为给出的信息不是太具体。 补充:如果是在3天内,无需理由,依法可以复核 过期就不能再要求复核了,但是可以从程序违法下手,上面已经提到了非轻微伤时不能采用简易程序,而程序违法的后果就是无效,这个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 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当时的情景,那么即使在认定对你不利的情况下也能依法通过举证予以推翻,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作为鉴定结论的证据是可以用其他相反证据推翻的,只是需要你有证据而已 因此建议你从证据方面着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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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签字不可以复议,只能复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当时人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做出认定书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不签收认定书这样是不利于个人权益的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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