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亭、信息亭、售货亭、早餐亭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达到下列要求:(一)严格按照规划设置,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面积;(二)招牌、标志、照明灯光及遮阳蓬等附属设施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三)外观保持整洁、完好,周边环境卫生秩序良好;出现污损、毁坏等情况,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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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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