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后,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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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还款期限。没有协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起诉。当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即日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不履行的,构成对债权的侵犯,侵权行为应当为债权人所知,诉讼时效由此计算。
债务履行期限到期的,债务人应当及时履行到期债务;否则可能面临着违约赔偿等事宜。如果是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到期债务,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该债务设有保证人,那么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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