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资产管理体制,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的规定;(二)具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三)有明确的资产配置政策和策略,实行严格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四)投资管理团队运作行为规范,主管投资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事金融或者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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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通常是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过程。 投保人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即投保人需对被保险人的继续生存、死亡或残废具有经济利害关系。 3.有缴纳保险费的能力。
投保人应具备条件如下: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应当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无论投保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还是为别人的利益签订保险合同,都应当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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