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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套房子,是在结婚前买的,但是他借了十来万外债,我们离婚我可以分到房产吗?

2018-09-17 14: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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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圣文律师

2018-09-17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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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属于,归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办理了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房屋被被行政机关强拆的,可以保留证据,向实施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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