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应当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成员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委员共三至五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有选举权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的具体条件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及时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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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党组织负责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资格初审后报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审核。 2、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3、提倡把村党组织委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符合“五选八不选”条件,其中有懂财务、会管理的人员。 5、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 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 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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