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期间,举行大会全体会议听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当包括省人民代表大会上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和今后一年的工作安排,以及对省人民代表大会上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在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工作报告,应当对上届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届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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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2.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3.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是:对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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