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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对于购房者是否进行评估有何规定

2022-09-17 10: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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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7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时,并非以购房时的价值为准,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通常是由原告申请向法院评估,并预交评估费用,再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是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的费用,则是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分担。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来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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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对于房产评估双方可以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也可以通过法院选择鉴定机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购房能力评估事项: 1、月供一般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2、进行购房能力评估之前要对楼盘价格了解清楚。 3、购房能力评估之前要选择好购房区域。 4、进行购房能力评估要清楚自己的偿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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