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三)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四)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五)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针对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处分的。因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亦或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与他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
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以夫妻共有财产出资,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股权,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股权,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股权本身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未登记一方有权主张股权的财产价值。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