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消除隐患,有关业主应当给予必要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维修养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发生权益争议的,可以要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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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隐患主要表现: (一)交通设施不配套由于缺乏综合协调机制,道路建设部门在修建道路时,没有把交通安全设施作为道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有的道路修建完成后,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没有建设便交付使用,允许机动车通行,因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交通事故经常发生。 (二)道路等级低,道路通行条件较差随着交通建设步伐的加快,乡村道路建设日新月异,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公路。但是,“村村通”道路建设的等级低,大多数公路在原有路基上修建,弯多、路窄,有的道路养护工作不到位,发生损坏现象后得不到及时维修,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三)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载客、接送学生,存在巨大安全隐患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农民出行及乘车需求增加,受经济条件限制,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载运进城务工人员和上下学的学生越来越多,给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带来了很大隐患。这些车辆往往是满满一车,歪歪扭扭地行驶在公路上,险象环生,违法现象让人触目惊心。加之一些道路状况差、地形复杂、加上车辆安全性能差,遇有突发情况,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隐患: 1、发动机是否有异响、动力和锁止装置; 2、传动连接是否松旷、传动无阻; 3、制动方向、横直拉杆、两轮转动是否合标准; 4、润滑油质、三清装置、部件转动、磨合情况,管道衔接松、冒、漏、滴; 5、GPS终端、散热、灯光及电路是否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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