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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2022-11-10 02: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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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0 回复

专业分析:

计算机软件只需登记即具有排它性。计算机软件属于署作权范畴,不同于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八款规定,计算机软件由法律明确的载于著作权保护范围。计算机软件属于“作品”而非“产品”。而专利权测重于保护“产品”,关于计算机软件,除了著作权法,国务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此也有明文规定,即: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要式程序是“登记”。因此,从权利的界定性上来讲,作品一经完成并登记,即产生排它能力,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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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算。软件著作权属于著作权的范围,受《著作权法》保护,不是专利的一种,不受《专利法》保护。两者是同属于知识产权概念,种类不同而已,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证明材料通过国家认可机构(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取得的,而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非专利技术,因为对非专利技术的认定标准是有实用价值,是处于秘密状态的,有信息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都符合非专利技术的法定特征,所以,可以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认定成为非专利技术,企业可以通过保密条款保护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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