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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责任做如下划分: 一、行人经由人行横道横过马路, 1、未闯红灯的,机动车全责; 2、行人闯红灯,双方责任。 二、行人未经人行横道横过马路: 1、行人在高速公路横穿道路,行人全责; 2、行人在交通主干道以及有中间隔离设施的道路上横穿道路或者闯红灯的,行人责任大; 三、主要考量因素 1、机动车是否超速; 2、机动车是否明显避让不当; 3、行人是否有车辆临近时加速横穿等情形。
第一,如果乘客在开门时确实进行了详细的观察,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未能观察到,而发生了开车门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是意外,乘客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但如果乘客没尽到观察义务,有过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了; 或因为疏忽大意观察不仔细,那么开车门时发生意外导致他人死亡,则是过失致人死亡,若导致他人重伤,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第三,如果是司机停车位置不对,导致乘客开门撞死人,也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过失犯罪时不存在共同犯罪的行为的。 但是民事上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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