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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之后公安机关会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由于经济犯罪比较特殊,犯罪主体很大一部分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因此虽然经济犯罪部分还是由公安机关处理,但是可能还会涉及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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