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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别人的身份证可以在社会保险局报销工伤吗

2023-02-15 21: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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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5 回复

专业分析:

用别人的身份证工伤社会保险机构不会赔偿。劳动者用别人身份证冒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作中遭受职业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因为冒名入职,用人单位按身份证上的名字参加社会保险,从法律层面上讲本人并未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机构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用别人身份证冒名入职,遭受职业伤害,从各地审判实践看,由本人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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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能。身份证不能代替医保卡,可以用身份证补办丢失的医保卡。 医疗保险卡损毁及遗失,应由参保员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医保中心填写《制卡申请单》,办理挂失手续,并交30元钱的工本费,重新办理医疗保险卡,挂失的次日开始生效,一周后取新卡。如果参保人员不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医疗保险卡被他人冒用,其损失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还需另外的东西。住院期间没有使用医保卡,只要准备以下材料就可以报销:1.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2.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3.身份证复印件1份。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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