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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能随便带走孩子吗

2022-10-04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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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4 回复

专业分析: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因为父母分手而消除:○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女方抚养为原则,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3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4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但是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5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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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女方不一定可以带走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要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进行综合判定。双方可以先协议确定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进行判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的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偷偷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带回来。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孩子抚养权协议,则需要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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