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包括4方面: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将在一个月内审查其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撤销。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撤销离婚登记和宣布其解除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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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处理完毕,并且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到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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