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无法承担赔偿,只要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就不会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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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坐牢,不构成犯罪的则不会坐牢。《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积极赔偿也可能会坐牢。 如果负全责的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使积极赔偿也会坐牢,除非被判处缓刑或者符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一、导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三、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构成犯罪的,积极赔偿获得了受害者或者其家属的谅解,只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不代表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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