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二、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三、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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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种类有:因重大市政工程拆迁政府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动迁公司为居民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一般来说,其内容含以下事项: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 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 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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