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员工因驾驶公司的车子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驾驶用人单位或者接受劳务一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们从上述相关条款中不难看出,作为公司司机开车上路在完成公差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要不是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不会受到公司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追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