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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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请低保的条件为持有北京市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村民申请低保的条件:持有本地农业居民的户口;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其他。申请的程序:向乡镇人民支付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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