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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限制减刑的限制程度是什么?

2023-07-30 18: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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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30 回复

专业分析:

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对符合该情形的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才可以考虑同时限制减刑。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律不得限制减刑。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列举的7种具体犯罪中,没有故意伤害罪。对于单独犯或者共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不得判处死缓限制减刑,但如果被告人系累犯或者故意伤害行为属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可以对被告人同时决定限制减刑。从立法目的来看,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限制减刑,并不是为了单纯加重死缓的严厉性,而是为严格执行死刑政策、限制死刑立即执行提供更为科学的立法依据,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即通过延长部分死缓犯的实际服刑期,充分体现死缓的严厉性,改变过去“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执行不平衡现象。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虽不是独立的刑种,但实际上已成为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单纯死刑缓期执行之间的过渡刑罚,是为不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设置的替代措施,其适用对象实质是那些罪行极其严重,论罪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但判处普通死刑缓期执行又偏轻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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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限制减刑类罪犯有: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死缓限制减刑的定义是:被判处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

唐玉娟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一般判处死缓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两年后可以转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转为25年有期徒刑。但是有一些死缓罪犯,无论怎样都不可以减刑。比如被被判处死缓的累犯或者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行为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法院可以酌情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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