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意见

2023-03-06 17:59:57
推荐答案

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6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展开更多

针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意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占股51的大股东好。董事召开股东大会做什么重大决定,只要持股51%的股东不同意,决定就无法实施,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除外。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同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