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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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子女欠债如果子女还未成年,父母就会受到牵连。 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子女就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债务应由其向债权人归还。所以,父母不会受到牵连。但是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是需要偿还子女的债务的。
子女没能力赡养父母的:并不能因此而要求国家来养,对于子女无力赡养老人的,可以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尽赡养的义务。无赡养能力,只限于无责任能力人。因此,不能说缺乏经济实力,或自己体弱多病,或没有时间照顾老人就是无赡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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