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于学校实习生有着怎样的影响的呢, 《规定》对实习中的学生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1、实习生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2、实习期限: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 3、实习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4、禁止行为: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5、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6、建立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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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侵犯学生的权利主要有: 1.课业负担过重。 2.体罚和变相体罚,摧残学生身心。 3.隐私权和通信自由被侵害,弱化教育成效。 4.强令学生征订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生活用品。
1、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法定标准。 2、学校强令学生征订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生活用品。 3、教师怀疑学生偷窃财物或考试作弊,要求学生当众打开书包展示物品、相互或自我搜身。 4、教师以爱护学生为由,擅自开拆学生私人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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