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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2023-05-16 21: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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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6 回复

专业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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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内容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是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的规定,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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